公告日期:2026-04-27
公告编号:2026-032
证券代码:874779 证券简称:朱炳仁铜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杭州朱炳仁铜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
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作出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如下:
一、公司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首要的责任。
若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则公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就回购计划进行公告,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2、公司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告编号:2026-032
3、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仔细审阅公司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
1、本人将督促公司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本人将依法回购本人在公司上市后转让的本人在公司上市前所持的股份(如有)。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就回购计划进行公告,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3、公司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郑重承诺:
本人已仔细审阅公司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公告编号:2026-032
公司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于公司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
束措施的议案》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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