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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7 21:09:52 股吧网页版
朱炳仁铜: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公告编号:2026-045

证券代码:874779 证券简称:朱炳仁铜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杭州朱炳仁铜艺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
事会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请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朱炳仁铜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杭州朱炳仁铜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采取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拥有该次股东会应选举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者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实行累积投票

公告编号:2026-045

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于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现场会议工作人员应该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六条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七条 累积投票的票数计算方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八条 累积投票方式的投票程序:

1、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每一张表决票上应当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以及该股东享有的总票数;

2、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享有的总票数(可以小于或者不投),超过则该选举投票无效;

3、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

公告编号:2026-045

情况,依照《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总人数,根据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第九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1、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构成应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

2、如果在股东会上得票的董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得票多者为当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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