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关于山东泰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
山东泰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并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由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山东泰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历史沿革。根据申报材料,(1)2005年1月,王振华、蒋东丽以实物资产缴足济宁泰丰新增注册资本 250万元。(2)公司历史沿革中涉及共创投资等国资股东出资情形。(3)2019年 12月,蒋东丽将其持有瑞德投资6.4416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阎季常用于股权激励,对应公司股权价格为 5.00元/股;瑞德投资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4)2020年 12 月,大鑫创投将其持有的 450 万股股份转让给赣州大鑫,转让价格为 2,400万元。(5)2024年2月,公司股东通泰投资持有的股份被冻结,4 月其持有的 933,624.34 股被善
业投资以 9,767,763.63元的最高价竞得。
请公司:(1)补充披露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具体资产类型,相关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说明是否履行资产评估程序,并结合同期同类资产价格、行业可比交易等数据,说明出资作价是否公允。(2)说明历史上涉及国有股权出资、转让、比例变更时是否取得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复文件,是否履行国有股权管理的审批、评估及备案程序,审批或确认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管理权限及具体文件依据,是否已提交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国有股权历次变化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形及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3)结合阎季常的简要情况,在公司任职或持股情况,说明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资金来源,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4)说明股权转让的背景原因及合理性,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为履行回购义务,价格较前次股权转让差异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利益输送。(5)说明通泰投资股份被冻结及拍卖的具体债务或法律纠纷的背景、起因、具体金额,是否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通泰投资是否存在通过公司提供担保或资金支持的情形,目前是否仍存在其他未结清的较大额债务或
重大诉讼,如有,说明具体情况及对公司股权稳定性的潜在影响。(6)①说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并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②说明激励对象的具体职务、选取标准及合理性,授予价格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存在非员工参与情形,如是,说明非员工参与背景及入股价格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③说明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出资来源是否均为自有资金,是否按照规定或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出资,所持股份是否存在代持或者其他利益安排;④补充披露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内部股权转让、离职或退休后股权处理的相关约定以及股权管理机制,员工发生不适合持股计划情况时所持相关权益的处置办法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目前是否已经实施完毕,是否存在预留份额及其授予计划。(7)以列表形式说明有限公司设立至今历次股份变动时的股东人数、经穿透计算的实际股东人数、机构股东不予穿透计算的原因,公司是否存在穿透计算权益持有人数后实际股东超过 200人的情形;说明公司股东中非私募机构的股东简要情况、设立背景、入股背景及人数穿透计算情况。
请主办券商、律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结合入股协议、决议文件、支付凭证、完税凭证、流
水核查情况等客观证据,说明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以及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等主体出资前后的资金流水核查情况,说明股权代持核查程序是否充分有效;结合公司股东入股价格是否存在明显异常以及入股背景、入股价格、资金来源等情况,说明入股行为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未披露的情形,是否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问题;就公司是否存在未解除、未披露的股权代持事项,是否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争议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经营合规性。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订单。(2)公司部分生产工序委托外部加工,报告期内外协金额分别为 894.75 万元、1,436.62 万元 、1,541.12 万元。(3)公司有4套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部分房屋租赁事项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请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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