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4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推荐山东泰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山东泰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智能”、“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事宜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批准,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主办券商”)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了挂牌申请。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股票挂牌规则》、《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调查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一创投行对泰丰智能的业务情况、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以及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泰丰智能本次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本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公司或其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公司或其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本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权益及在公司处任职等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本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一创投行推荐泰丰智能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调查指引》《业务指引》的要求,对泰丰智能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其他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泰丰智能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部分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等进行了交流,并同挂牌公司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和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上海泽昌”)项目组进行了交流与协同工作;现场查看了公司的办公地点、项目现场;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已取消)及审计委员会文件、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底档、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
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泰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尽职调查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三、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项目小组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向一创投行质量控制部提交泰丰智能拟申请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项目立项申请文件,经质控部审核,立项申请文件符合公司《业务开发委员会工作指引》中的立项标准。质控部将相关立项
申请文件发送推荐业务项目立项委员会审核。一创投行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
立项会议,经参会的立项委员表决一致同意:泰丰智能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项目立项申请文件符合公司立项标准和规定,同意立项。
四、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根据《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制度》,我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质量控制工作由质控部负责。项目自立项开始,由质控部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