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公告编号:2026-012
证券代码:874781 证券简称:泰丰智能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山东泰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山东泰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泰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泰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5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深入了解公司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独立、客观、公正的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公司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经营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认真分析 2026 年经营形势,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前提下,编制了《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对外报出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 2025 年度经营情况编制了 2025 年度财务报
表,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2025 年度审计报告》。上述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真实、准确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过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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