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证券代码:874781 证券简称:泰丰智能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山东泰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9 月 4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泰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泰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行为,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东泰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包括五名非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非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董事长(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选举和更换。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三章 董事会的召开、提案和通知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方式为直接送达、传真、电话、电子邮件,董事会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发出会议通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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