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证券代码:874781 证券简称:泰丰智能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山东泰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9 月 4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泰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泰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投资经营管理程序,建立完善的决策机制,确保公司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有效性,防范规避投资风险,强化决策责任,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泰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下属子公司(如有)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
第四条 公司重大投资主要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
(一)对内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及技改项目;
2、设立子公司;
3、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等。
(二)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1、对外的股权投资;
2、对外收购、兼并企业或资产等。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及批准程序
第五条 董事会负责审批下列投资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 万元。
第六条 股东会负责审批下列投资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据;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75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750 万元。
第七条 涉及关联交易项目的投资其决策权限与程序还须遵守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凡纳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经股东会决定后,原则上不再单项决策和审批,变更年度投资计划内容和年度投资计划外的投资项目,必须按照公司投资决策权限和审批权限逐项审批。
第三章 投资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 基本建设、设备更新改造、固定资产购置、新项目等对内投资项目,由总经理为首的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属资本经营的对外投资项目,经董事会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审议形成方案后,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办理有关申报审批手续。
第十条 对内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具体实施。总经理应及时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汇报。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管理
(一)严格执行投资计划。项目承办单位或部门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的规模、标准和投资总额。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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