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874782 证券简称:儒海船舶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青岛儒海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经青岛儒海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
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青岛儒海船舶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
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
设董事长一人。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 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 提名总裁和董事会秘书人选;
(五)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六)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具体任职要求及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见本规则附件。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形成董事会决议。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职权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需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应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召集和主持会议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
主持董事会会议:
(一)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1/3 以上的董事联名或者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 10 日前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二) 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 3 日前以电话、传真、电邮、邮寄或专人送出
会议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事由及议题;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二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2 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2 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拟出席会议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议案应及时送达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
董事会应向董事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五条 委托人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对受托人在其授权范围内作出的决策,由委托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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