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7
公告编号:2026-017
证券代码:874784 证券简称:森泰英格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有关主体(以下简称“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及履 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
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
证。
公告编号:2026-017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在公司重要事项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若公开做出的各项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
(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己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公司及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八条 除本制度第九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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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上述变更方案应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除因本制度第九条所述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不得出现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第九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如果没有己披露承诺事项,公司亦应予以说明。
第三章 未履行承诺的责任
第十条 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人规范承诺履行行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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