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7
证券代码:874784 证券简称:森泰英格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设
董事长 1 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一)公司发生的非关联交易(除受赠现金资产外)达到以下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 10%以上;
3.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4.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2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200 万元。
7.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除按《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有权批准。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二)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以下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含)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
且超过 300 万元关联交易;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判断并实施的关联交易。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交易事项,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尽管有上述标准的规定,但涉及公司向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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