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7
证券代码:874784 证券简称:森泰英格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6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
会议及 2026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理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森泰英格(成都)数控 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且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均有权提名委员候选人,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通过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定的不得任职情形,否则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辞职或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制度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予以免除其资格: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委员会纪律的;
(二)未尽勤勉之责,两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或三次不能对应审核事宜出具意见的;
(三)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
(四)不宜担任委员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审计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公司内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至少提前3日将召开会议的通知通过专人送出、邮递、微信、短信、传真、电子邮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五)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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