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874785 证券简称:芬尼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之履行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本公司所作承诺未能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详细情况、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社会投资者道歉;
(二)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三)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四)自本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
(五)自本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对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本公司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六)若因本公司未能切实履行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已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由本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公司因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未能履行所作承诺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详细情况、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社会投资者道歉;
(二)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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