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74785 证券简称:芬尼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 2025 年 9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
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能力,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芬尼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其他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1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八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补足委员人数。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战略委员会人数少于本工作细则第四条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人数达到本工作细则第四条规定以前,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由公司董事会行使相关职权。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等相关事项开展研究、分析、指导和审议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决定。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除《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另有规定外,战略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会议通知,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但紧急情况下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