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74785 证券简称:芬尼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 2025 年 9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1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补足委员人数。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人数少于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委员人数达到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规定人数以前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由公司董事会行使相关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二)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就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请董事会同
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考评方案,报经董事会同意后,可作为股东会审议是否续聘董事的依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高管人员的考评方案,可作为董事会是否续聘高管人员的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提议召开,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或2名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召开。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除《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另有规定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委员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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