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09
公告编号:2025-063
证券代码:874785 证券简称:芬尼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 2025 年 9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完善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
理结构、维护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芬尼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 2 名及以上非独立
董事、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 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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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第二章 候选人的通知
第四条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相关议案中应充分披露董事候 选人 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作经历,其中应当特别说明在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的工作情况;
(二)专业背景、从业经验;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五)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第五条 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时,应当对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核查。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公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第六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累积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议案
号、 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三章 投票与当选
第七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与会股东所持 的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拥有与应选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 ;
(二)股东可以将所持股份的全部投票权集中投给一位候选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也可分散投给数位候选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三)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与应选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为有效投票权总数;
(四)股东对单个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 者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倍数,但合计 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票权总数,否则,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其放弃该 项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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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候选人各自得票的数量并以拟选举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人数为限,在得票数为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的候选人中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六)如出现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数相同,且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可能造成当选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人数超过拟选聘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人数情况时,按以下方式处理:上述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举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独立董事、非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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