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09
证券代码:874785 证券简称:芬尼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 2025 年 9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
发生会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 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
(四)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各部门及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
常设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授权,公司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各方报告的信息的归集、管理工作,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向董事会的报告职责。
第六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
或单位内部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可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担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并报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出现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在 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并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完成信息披露各项事宜。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以及因工作关系而接触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知情
人,在该信息尚未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拟提交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的通知及其作出的决议;
(三)公司下属各部门及其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履行报告义务: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不含股权资产,且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服务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2.对外投资或投资处置(包括股权投资、委托理财、证券及其衍生品投
资等);
3.接受或提供财务资助;
4.接受或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申请银行贷款及授信;
9.债权、债务重组;
10.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1.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2.放弃权利;
13.关联交易;
14.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15.其他重大交易。
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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