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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芬尼股份: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09


公告编号:2025-054

证券代码:874785 证券简称:芬尼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 2025 年 9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 重整投资人、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合称“承诺人”)履行其承诺行为的 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 诺》《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人在公司申请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
重整、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以及日常经营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 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 应当明确、具体、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 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公告编号:2025-054

第三条 承诺人所公开作出的各项承诺,无须特定受承诺人同意,自公
开承诺作出之日即对其本身具有约束力,因此该承诺应为可实现的事项,内容应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人、担保人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履行承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四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
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承诺人应当关注自身经营、财务状况及承诺履行能力,在其经
营财务状况恶化、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发生变化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其无法履行承诺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说明有关影响承诺履行的具体情况,同时提供新的履行担保,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承诺履行条件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其他确已无法履行、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公司及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及时提出替代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公告编号:2025-054

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八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不得出现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第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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