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2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嘉泰激光: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浙江嘉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

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的有关规定,浙江嘉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泰激光”或“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批准,并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主办券商”)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挂牌业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要求,民生证券对嘉泰激光的历史沿革、业务及技术状况、公司治理、财务等进行了调查和评估,对嘉泰激光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出具本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民生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嘉泰激光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嘉泰激光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民生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权益,以及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民生证券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嘉泰激光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权益,以及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民生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嘉泰激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民生证券与嘉泰激光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情况

民生证券推荐嘉泰激光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按照《尽职调查工作指引》、《挂牌推荐业务指引》,于 2025 年 1 月进入嘉泰激光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在此期间,项目组严格按照《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对嘉泰激光的业务与技术、公司治理、财务、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调查。

项目组访谈了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等在内的管理层及员工,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会议记录、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纳税凭证、重大业务合同等文件,调查公司的内控制度、财务风险、会计政策稳健性、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在前述尽职调查工作基础上,民生证券出具了《关于浙江嘉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项目组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向投行业务管理及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业管
及质控部”)提交嘉泰激光股票拟在全国股转系统转让并挂牌项目的立项申请。
业管及质控部对立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后出具书面审核意见,项目组对审核意见进行了书面回复。

2025 年 5 月 9 日,业管及质控部组织召开嘉泰激光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
牌项目的立项审核委员会会议,对正式立项申请进行审核。

经参会的立项委员会成员一致表决同意:嘉泰激光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项目立项申请文件符合规定,同意嘉泰激光推荐挂牌项目立项。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项目执行过程中,业管及质控部对项目实施贯穿全流程、各环节的动态跟踪和管理,以便对项目进行事中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保证和提高项目质量。

2025 年 5 月 24 日,业管及质控部在收到项目内核申请文件后,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至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