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公告编号:2026-011
证券代码:874787 证券简称:仝鑫精锻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宜都市仝鑫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
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
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宜都市仝鑫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宜都市仝鑫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豁免行为,明确信息暂缓与豁免事项内部审核程序,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宜都市仝鑫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信息披露规则》《治理规则》及股转系统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6-011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信息披露规则》《治理规则》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股转系统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其管理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简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告编号:2026-011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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