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9
浙江贝尔轨道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草案)
二〇二五年五月
浙江贝尔轨道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贝尔轨道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发起人发起设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在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825253903304J。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贝尔轨道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城南工业新城兴业大道 5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1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1994 年 12 月 20 日至长期。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道德
风尚;质量为本,诚信经营,稳健发展,服务社会。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道路货物
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高铁设备、配件制造;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钢压延加工;铁路专用测量或检验仪器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铁路专用测量或检验仪器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公开转让或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
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
登记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各发起人(股东)、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如下:
公司设立时,公司股本结构:
发起人姓名(名称) 证件名称及号码 认购股份数 出资方式 出资期限
(万股)
方津 身份证 3,500 净资产 整体变更之日
330183198508040038
方建平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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