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5
证券代码:874789 证券简称:贝尔轨道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浙江贝尔轨道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贝尔轨道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
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监事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监 事
第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
务。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1)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2)不以任何形式侵犯公司利益;
(3)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4)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5)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牟取利益;
(6)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政府主管机关批露该信息:
a.法律有规定;
b.公众利益有要求;
c.该监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六条 除非现行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股东会另行规定,上条第(6)项所
指的下述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1)“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指:该监事已将全部有关事实在股东会上充分陈述,股东会在对该事实的正确、真实、全面理解的基础上,经股东会有效表决,以正式决议的方式同意该监事的行为。
(2)“法律有规定”指:现行国家法律明确规定该监事有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批露该信息的义务。
(3)“公众利益有要求”指:公司的某些/项行为直接或者间接侵犯社会公
众利益,或涉及公司的某些/项机密信息直接对社会公众利益产生严重影响,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强制要求监事履行作证义务的情形。
(4)“该监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指:该监事的合法利益受到非法侵犯,除向法院或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批露公司机密信息以外,该监事不可能采取其他方式得到合法救济,且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明确要求该监事向其批露涉及公司的机密信息的情形。发生此种情形时,监事应要求获知该机密信息的法院或其他政府机关采取一定的保密措施防止信息的公开和进一步扩散。
第七条 监事应当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监督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
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未得到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监督权转授他人行使。
第八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监事纳税。
第九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会设监事三人,其中,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二人,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一人。
第十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有权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有:
a.公司监事会;
b.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以上的股东。
(2) 监事会或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股东应向股东会提交下列文件:
a.关于选举某监事候选人为公司监事的提案;
b.该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情况介绍;
c.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股东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证明。
(3) 选举
选举监事适用股东会普通决议程序,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
第十二条 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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