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代码:874790 证券简称:科州药物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科州药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科州药物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科州药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科州药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信息披露管理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披露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所有可能对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它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主办券商备案。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含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公司的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六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网站(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公司应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促,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在信息披露前,应当按照要求将有关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提交主办券商。主办券商发现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主办券商要求公司进行更正或补充的,公司应进行更正或补充。
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九条 公司应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第一节 转让说明书
第十条 公司编制转让说明书应符合全国股转系统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在转让说明书中披露。公开转让的申请经全国股转系统核准后,在公开转让前公告转让说明书。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转让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转让说明书应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二条 公开转让申请经全国股转系统核准后至公开转让前,发生重要事项的,公司应向全国股转系统书面说明,并经其同意后,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