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代码:874790 证券简称:科州药物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科州药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因取消监事会,删除部分条款中的“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职工代表监事”,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
2、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3、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行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春
贸易试验区蔡伦路 780 号 3 楼 M 座。 晓路 439 号 5 幢。
第九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九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公司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束力的文件。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等。 等。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 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的本公司股份。 司股份。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 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
期限内行使质权。 期限内行使质权。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 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
相应的表决权; 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
议或者质询; 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者质押其所 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者质押其所
持有的股份; 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 (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 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
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配; 配;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份;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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