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6
公告编号:2025-056
证券代码:874790 证券简称:科州药物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科州药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科州药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切实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并体现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科州药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四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
第五条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自独立董事经股东会批准任职当月起计算,按月支付,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予以发放津贴。独立董事津贴具体发放形式根据公司与独立董事签订的聘任协议而定。
公告编号:2025-056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制度规定以外的独立董事津贴和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八条 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
(一)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十一条 本制度进行修改时,由董事会提出修正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科州药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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