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874790 证券简称:科州药物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科州药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了《关于制定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上海 科州药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科州药物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上海科州药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上海科州药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上海科州药
物研发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且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301756135G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上海科州药物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anghai Kechow Pharma, Inc.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春晓路 439 号 5 幢。
邮政编码:20120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的发起人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姓名 认购数额 持股比例 出资形式 出资时间
(万股) (%)
1 HONGQI TIAN 773.6309 16.8662 净资产折股 2024 年 7 月
2 上海昶学企业管理中心 280.0466 6.1054 净资产折股 2024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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