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874790 证券简称:科州药物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科州药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若干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本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科州药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科州药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科州药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证券交易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负责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辞职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备。
第七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本细则,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的,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并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
董事会秘书辞职后未完成上述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未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三章 履职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二)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细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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