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874790 证券简称:科州药物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科州药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上 海科州药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科州药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上海科州药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科州药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人员组成根据公司章程确定。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三章 董事长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本规则及公司其他有关规范运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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