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874790 证券简称:科州药物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科州药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科州药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和未弥补亏损承担政策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科州药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至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相关文件,我们认为: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计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该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相关文件,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和未弥补亏损承担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相关文件,我们认为: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和未弥补亏损承担政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相关文件,我们认为: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相关文件,我们认为: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有助于维护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相关文件,我们认为: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相关文件,我们认为: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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