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公告编号:2025-096
证券代码:874790 证券简称:科州药物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科州药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若干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科州药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科州药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 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科州药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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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具体职能部门配合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详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公告编号:2025-096
第八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二)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
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三)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
公司不向外部董事发放董事津贴。外部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基本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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