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74791 证券简称:莹帆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重庆莹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195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万元。 6424.2575 万元。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6195 万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股,均为普通股。 6424.2575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 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的公司股份。 股份。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
利:...(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 利:...(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 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决议、财 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
务会计报告;... 告;...
第三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第三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 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计委员 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会、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提起诉讼;审计委员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
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计委员会、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 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
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 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
诉讼,或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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