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3
公告编号:2026-015
证券代码:874791 证券简称:莹帆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重庆莹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
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庆莹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庆莹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重庆莹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有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就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重庆莹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重庆莹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告编号:2025-003
2、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均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对象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范围,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重庆莹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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