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03
关于八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八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八环科技”、“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八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
国泰海通为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国泰海通投资银行部建立了相应的辅导工作小组,辅导工作主要由李晨、蒋勇、许一忠、陈键、蔡佳峰、周丽娟、莫余佳完成,其中,李晨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2、辅导工作小组的变动情况
根据辅导的进展情况,为加强辅导力量,增加周雨慧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以上辅导人员均为国泰海通正式员工,均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必要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胜任八环科技的上市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间为:2025 年 4 月至 2025 年 6 月。
在本期辅导过程中,国泰海通辅导工作小组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上市辅导协
议的约定,采用了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内部访谈、开展专题研讨会、案例分析、问题诊断与答疑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持续性督促整改。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督促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使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2、督促辅导对象学习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了解最新的监管形势及行业发展趋势,关注外部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影响;
3、协助并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控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协助并督促辅导对象持续规范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4、持续对辅导对象开展全面的尽职调查,收集、核查并系统分析辅导对象内控、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资料,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5、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外部经济环境变化以及公司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分析公司业务发展趋势,协助公司进一步确定未来发展战略规划;
6、公司已在本辅导期内将辅导板块变更为北交所。
目前,第二期辅导工作已顺利完成,辅导计划履行情况良好。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配合辅导机构开展辅导工作,协助辅导对象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会计等内容,辅导工作进展顺利,辅导效果良好。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募投项目问题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目标,协助公司完
善了募投项目具体方案。后续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督促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各项相关工作。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
公司已经建立起内部治理结构及相关的公司管理制度,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积极督促辅导对象对相关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并帮助辅导对象加强对新公司法的学习和理解,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及内控制度。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的辅导人员预计无变动,辅导工作主要围绕集中学习和培训、继续完善尽职调查以及完善公司内控制度进行。
1、集中学习和培训
国泰海通将继续通过集中学习、对口衔接、定期协调和督促整改等多种方式继续开展辅导培训工作,持续向辅导对象传达最新的证券市场动态和监管政策情况,并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可能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按照拟定的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公司及时按照既定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2、继续完善尽职调查
国泰海通将继续通过现场尽职调查并结合企业内部人员访谈等形式,对公司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财务信息及经营模式等方面进行更为深入的全面梳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八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之辅导机构签章页)
本期辅导人员签名:
李晨 蒋勇 许一忠
莫余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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