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5-06
关于八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四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八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
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八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环科技”、“申请人”、“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报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 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八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中的含义相同。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订、补充 楷体(加粗)
目 录
问题一、关于销售收入 ...... 3
问题二、关于应收款项 ...... 43
问题三、关于采购与存货 ...... 56
问题四、关于特殊投资条款 ...... 79
问题五、关于历史沿革 ...... 90
问题六、其他事项 ...... 127
问题一、关于销售收入
根据申报文件,(1)报告期内,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上涨,毛利率持续上升;(2)公司存在境外销售、寄售情形;(3)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经销商、贸易商客户。
请公司:(1)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补充披露境外销售有关事项;说明境内外销售毛利率差异原因及合理性,境外销售收入与报关收入、出口退税、运保费的匹配性;(2)说明公司采用寄售模式销售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涉及的主要客户,各期寄售和非寄售模式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毛利率水平是否存在差异;公司是否存在对同一客户销售既有寄售模式,又有其他模式的情形,如是,说明原因及合理性;公司保证寄售模式销售金额准确性的依据、相关依据是否充分、可靠,收入确认方式及依据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是否存在收入跨期的情况;(3)说明公司外购半成品对外销售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销量、原因、业务的持续性、与自产产品对外销售毛利率的差异及合理性;(4)结合公司所属行业发展情况、核心竞争优势、产品市场占有率、主要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价格传导机制、下游需求变动情况、美元汇率变动等因素,按照细分产品量化分析 2023 年营业收入上涨和净利润大幅上涨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5)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各产品毛利率持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对比可比公司细分产品,量化分析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6)结合公司在手订单、主要产品的市场份额、竞争力和期后经营情况(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指标)说明公司业绩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说明未来国际贸易政策、关税、汇率变化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及公司具体应对措施;(7)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贸易商客户情况,并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补充详细披露经销商的有关情况,说明贸易商销售金额及占比,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终端销售情况,是否存在通过经销商和贸易商销售调节收入的情形;(8)补充披露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其他”的具体内容。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对营业收入的核查方式及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发函、回函、走访、替代性措施的金额
和比例、核查结论,并对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3)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中关于境外销售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走访、视频、电话、函证方式、金额和比例、未回函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核查方式及程序,并对境外销售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请律师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中关于境外销售的要求,核查境外销售有关情况。
回复:
一、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补充披露境外销售有关事项;
说明境内外销售毛利率差异原因及合理性,境外销售收入与报关收入、出口退税、运保费的匹配性
(一)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补充披露境外销售有关事
项;说明境内外销售毛利率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已在公开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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