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15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八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 传真:0571-87901500
目 录
引言 ...... 3
第一部分 《审核问询函》回复 ...... 5
《审核问询函》问题 1.关于销售收入...... 5
《审核问询函》问题 4.关于特殊投资条款...... 10
《审核问询函》问题 5.关于历史沿革...... 24
《审核问询函》问题 6.其他事项...... 66
第二部分 关于补充报告期内申请人重大事项的核查...... 86
一、 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 86
二、 申请人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 87
三、 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 87
四、 申请人的设立 ...... 93
五、 申请人的独立性 ...... 93
六、 申请人的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申请人的实际控制人) ...... 94
七、 申请人的股本及演变 ...... 94
八、 申请人的业务 ...... 95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95
十、 申请人的主要财产 ...... 108
十一、 申请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126
十二、 申请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126
十三、 申请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130
十四、 申请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130
十五、 申请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131
十六、 申请人的税务 ...... 132
十七、 申请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133
十八、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34
十九、 主办券商的业务资质 ...... 134
二十、 本所律师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 135
第三部分 结论 ...... 136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八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编号: TCYJS2025H0602 号
引言
致:八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八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环科技”“申请人”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以下简称“本次挂牌”)之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挂牌规则》《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已为公司本次挂牌出具了 TCYJS2025H0077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八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为“《法律意见书》”或“本所已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申请人补充上报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并更新披露信息的需要,鉴于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已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F10539 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本所律
师对 2024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下简称“补充报告期”)或
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以下简称“补充事项期间”)申请人的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同时,本所律师就全国股转公司挂
牌审查部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八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
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要求律师补充
说明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补充核查,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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