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1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八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
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推荐主办券商
2025 年 6 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八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环科技”、“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股转公司提交了申请挂牌报告及股票公开转让的报告。
根据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我公司”或“主办券商”)对八环科技的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公司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八环科技本次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之日,国泰海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八环科技或其重要关联方股份,八环科技及其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国泰海通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国泰海通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以及国泰海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八环科技权益或在八环科技处任职等情况,国泰海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八环科技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二、尽职调查情况
国泰海通推荐八环科技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业务规则》、《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八环科技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八环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其他董事、监事以及部分员工进行了交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
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我公司出具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八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三、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一)第一次立项
2024 年 10 月 11 日,八环科技项目组向投行质控部提交第一次立项申请,
投行质控部对立项材料进行了复核。2024 年 11 月 26 日,八环科技推荐挂牌项
目经主办券商投行质控部审核及立项委员会投票表决,投票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投票结果为通过,同意项目第一次立项。
(二)第二次立项
2025 年 1 月 13 日,八环科技项目组向投行质控部提交第二次立项申请,投
行质控部对立项材料进行了复核。2025 年 1 月 14 日,八环科技推荐挂牌项目经
主办券商投行质控部审核及立项委员会投票表决,投票表决结果:6 票同意,0票反对,投票结果为通过,同意项目第二次立项并提交内核审议。
四、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2025 年 1 月 13 日,项目小组完成了现场尽职调查及相关工作底稿的获取和
归集工作,并提交质控部进行审核。质控部对八环科技项目组提交的挂牌申请文件、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提出了整改要求,并跟踪了项目组对挂牌申请文件、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检查问题,现场核查问题的落实情况。
在此基础上,质控部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出具了质量控制报告。经检查,八
环科技项目组履行了基本尽调程序,尽调工作底稿在各重大方面对项目申报文件形成了有效支撑,质控部对工作底稿和申请文件审核验收通过后,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同意提交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委员会审议。
五、内核程序及意见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主办券商制定并完善了《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评审管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管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项目管理办法》等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调查、内部控制、内部核查制度,建立健全了项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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