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4
公告编号:2025-021
证券代码:874792 证券简称:八环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八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八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切实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并体现责任、风险、
利益相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八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津贴与费用
第三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四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六(6)万元。除上述津贴外,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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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其他利益。
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津贴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
第五条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具体发放形式根据公司与独立董事签订的聘任协议而定。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
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若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不予发放津贴:
(一)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因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若受到证券交易所谴责或证券监管部门处
分或处罚以及其他行政或司法部门的处分或处罚的,公司董事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扣减、停止津贴发放的处分议案,报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
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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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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