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4
证券代码:874792 证券简称:八环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八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八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八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八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下设于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
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通过公司的内审部实现其对董事会、投资者以及其他利
益相关方的义务。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内审部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两名,且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的独立
董事担任、并由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
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
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具体职权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控制度;
(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用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审计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资料;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所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
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意见;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内控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三)公司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全面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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