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4
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874792 证券简称:八环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八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八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八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八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下设于公司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
准后成立。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
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也是公司的人力资源有关重大问题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司有关薪酬与考核的重大政策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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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前已得到了充分、专业、科学并合乎规范程序的论证。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两名。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委员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
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其考核;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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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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