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4 23:55:08 股吧网页版
八环科技: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4


公告编号:2025-038

证券代码:874792 证券简称:八环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八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八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八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八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因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惩处与

公告编号:2025-038

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

第六条 公司财务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00 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重大差错更正,但因会计政策调整导致的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以及因相关会计规定不明而导致理解出现明显分歧的除外;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包括重大诉讼、仲裁、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等交易事项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年报信息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公告编号:2025-038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所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情形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有关挂牌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规则、通知等,构成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所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情形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