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公告编号:2026-025
证券代码:874792 证券简称:八环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八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八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项依法作出公开承诺,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1.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公司承诺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告编号:2026-025
的情形,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许诺、翁晓斌、牛荣军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八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八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八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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