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6
关于惠特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零二五年四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惠特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华安证券”)作为主办券商,会同惠特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特科学”或“公司”)、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对审核问询函中所有提到的问题逐项落实并进行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已由各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涉及到《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需要改动部分,已经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现逐条回复如下,请予审查。
除非另有说明或者要求,本回复报告中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释义相同。本回复报告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为: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答复 宋体(不加粗)
涉及说明修改或补充《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 楷体(加粗)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资料等引用的原文 楷体(不加粗)
目 录
问题一、关于业务合规性...... 4
问题二、关于历史沿革...... 44
问题三、关于经营业绩...... 60
问题四、关于采购和成本...... 92
问题五、关于偿债能力...... 103
问题六、关于应收款项......119
问题七、关于存货...... 128
问题八、关于其他事项...... 141
问题一、关于业务合规性
根据申报文件,(1)公司持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2)公司主营业务为实验室系统建设综合服务,不从事生产业务,公司持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书,其中“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即将到期;(3)2023 年 6 月,公司因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被重庆市涪陵区住建委责令相关区域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 4 万元;(4)公司将墙体粉刷及涂装、管道拆除及安装、强弱电线路敷设等工作进行分包,部分劳务分包供应商未办理劳务资质备案。
请公司:(1)按照《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补充规定》之“四、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申请(保持)集成资质的审查原则”的六项具体措施详细披露,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限售的主体、限售股份范围、限售期限、转让限制、承诺内容等事项,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与其他业务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说明上述措施对公司未来融资的影响,并作重大事项提示。(2)结合公司生产或服务模式及相关资质证书的证载范围,说明上述资质证书与公司业务的匹配性,是否存在将业务资质出借给第三方使用或第三方通过挂靠公司承接项目的情形;补充披露即将到期资质的续期情况。(3)结合具体法律法规分析相关违法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结合合同约定说明是否存在违约风险,是否对公司招投标等生产经营情况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整改情况及有效性。(4)结合公司业务模式说明公司及劳务分包供应商分别负责的环节、内容、协同关系,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分包供应商是否存在依赖,是否具备独立开展业务的能力;分包金额及占比是否与业务规模匹配、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公司对分包项目的管理模式、质量控制措施、责任分担机制及纠纷解决机制;列表说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对应的项目名称、具体负责的工作内容、分包合同金额、项目进展、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回款情况、相应客户对该违法分包情形的确认情况,相关合同是否存在无效或被撤销风险及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违法分包整改措施及有效性,期后是否仍与无资质供应商合作。(5)结合公司在研发、设计、实施、运维各业务环节具体负责的内容,说明公司业务是否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补充披露公司报告期内是否曾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在产品/服务质量方面是否存在诉讼、投诉纠纷、
负面媒体报道,如存在,请说明原因及处理结果,所涉及问题是否均已整改到位,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6)说明报告期各期通过招投标、商务谈判等方式获取收入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公司是否存在应履行而未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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