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4
关于惠特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
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惠特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并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惠特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业务合规性。根据申报文件,(1)公司持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2)公司主营业务为实验室系统建设综合服务,不从事生产业务,公司持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书,其中“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即将到期;(3)2023 年 6 月,公司因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被重庆市涪陵区住建委责令相关区域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 4 万元;(4)公司将墙体粉刷及涂装、管道拆除及安装、强弱电线路敷设等工作进行分包,部分劳务分包供应商未办理劳务资质备案。
请公司:(1)按照《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补充规定》之“四、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申请(保持)集成资质的审查原则”的六项具体措施详细披露,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限售的主体、限售股份范围、限售期限、转让限制、承诺内容等事项,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与其他业务
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说明上述措施对公司未来融资的影响,并作重大事项提示。(2)结合公司生产或服务模式及相关资质证书的证载范围,说明上述资质证书与公司业务的匹配性,是否存在将业务资质出借给第三方使用或第三方通过挂靠公司承接项目的情形;补充披露即将到期资质的续期情况。(3)结合具体法律法规分析相关违法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结合合同约定说明是否存在违约风险,是否对公司招投标等生产经营情况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整改情况及有效性。(4)结合公司业务模式说明公司及劳务分包供应商分别负责的环节、内容、协同关系,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分包供应商是否存在依赖,是否具备独立开展业务的能力;分包金额及占比是否与业务规模匹配、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公司对分包项目的管理模式、质量控制措施、责任分担机制及纠纷解决机制;列表说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对应的项目名称、具体负责的工作内容、分包合同金额、项目进展、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回款情况、相应客户对该违法分包情形的确认情况,相关合同是否存在无效或被撤销风险及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违法分包整改措施及有效性,期后是否仍与无资质供应商合作。(5)结合公司在研发、设计、实施、运维各业务环节具体负责的内容,说明公司业务是否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补充披露公司报告期内是否曾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在产品/服务质量方面是否存在诉讼、投诉纠纷、负面媒体报道,如存在,请说明原因及处理结果,所涉及问题是否均已整改到位,是否对公
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6)说明报告期各期通过招投标、商务谈判等方式获取收入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公司是否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情形,如存在,未履行招标手续的项目合同是否存在被认为无效的风险,是否存在诉讼纠纷或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公司订单获取方式和途径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的情形。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主办券商对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①公司是否按照《涉密资质单位拟公开上市或者在新三板挂牌处理意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补充规定》已经取得核发资质的保密主管部门就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无异议的书面意见或完成相应备案,相关书面意见及备案是否包含公司聘用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推荐挂牌、持续督导等挂牌服务事项,主管部门是否对公司持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并申请新三板挂牌事项有异议;②公司是否制定了具备可行性的内部保密制度;③公司本次申请挂牌提供的信息披露文件内容、公司内部治理制度、股权结构限制及拟采取的措施等是否符合《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关联办法》《关于印发<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及《关于印发<涉密资质单位拟公开上市或者在新三板挂牌处理意见>的通知》的要求。
2.关于历史沿革。根据申报文件,(1)公司历史沿革中涉及多次 0 对价股权转让;(2)为实现主要股东奚光明从直接
持股变更为间接持股,2023 年 11 月、12 月,公司注册资本先后增加 4,806.15 万元、减少 4,806.15 万元;(3)安徽惠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
请公司:(1)说明相关 0 对价股权转让的背景原因及合
理性,是否涉及代持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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