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74796 证券简称:惠特科学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惠特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惠特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特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规范、 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惠特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 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处理董事会日常事
务。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公司可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
第五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参与战略目标制定、检查执行及对管理层业绩评估机制的相关规定;(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六条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
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八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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