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证券代码:874797 证券简称:蕙勒智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杭州蕙勒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起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蕙勒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蕙勒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理解和认同,促进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 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杭州蕙勒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
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注意对尚未公开的信息和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的泄密以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二)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
(三)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四)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合法、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信 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 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 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所有投资者,避免进行 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 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 成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 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
投资者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 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 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体;
(三)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四) 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七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
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变
化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
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