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证券代码:874797 证券简称:蕙勒智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杭州蕙勒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
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起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蕙勒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蕙勒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杭 州蕙勒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东会决议的
执行机构。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会 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设置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会议的通知、联络、文件
资料的准备、记录、档案管理等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
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均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通知程序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两
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八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九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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