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874797 证券简称:蕙勒智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杭州蕙勒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 治理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蕙勒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蕙勒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保护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杭州蕙勒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
要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部门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公司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经济、财务或者管理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等证券监管部门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七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八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后出现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情形的,应当自出现该情形之日起一个月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要求离职的,董事会应当在一个月期限到期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提请股东会撤换该名独立董事事项。
如因独立董事离职或被撤换,独立董事人数不符合公司章程要求的,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完成独立董事补选。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第九条 为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是指受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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