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6
证券代码:874798 证券简称:环能涡轮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常州环能涡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25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常州环能涡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环能涡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常州环能涡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
宜。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
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送交证券部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提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证券部收到临时会议提议后,应当在 2 日以内向董事长报告,在与董事长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召开董事会会议,证券部应将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通过专人送出的邮件、特快专递、挂号邮件、电子邮件、电报、传真或者其它经董事会认可的方式,递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短信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在会议记录中记载。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召开也可不受通知时限的限制,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在会议记录中记载。
董事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会前或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应视作已向其发出会议通知。
第八条 书面的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三)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九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
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3 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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