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3
证券代码:874798 证券简称:环能涡轮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常州环能涡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常州环能涡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环能涡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常州环能涡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五条 公司的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
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
(三) 具备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 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
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
系;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 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 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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