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3
证券代码:874798 证券简称:环能涡轮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常州环能涡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常州环能涡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环能涡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
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必须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本制度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外,提名人和候选人还应在其被提名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第七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
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 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 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
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 最近三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
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董事会秘书符合本制度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 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 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 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
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 出现本制度第八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 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三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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