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3
证券代码:874798 证券简称:环能涡轮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常州环能涡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公司 2025 年 7 月 2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常州环能涡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环能涡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常州环能涡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必须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本制度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外,提名人和候选人还应在其被提名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第七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
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
(二)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
表,证券事务代表由董事会秘书提名,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北交所报告,说
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北交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八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北交所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给本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
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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